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动车三包法退车规定?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销售的电动车,消费者享有三包权益,包括:在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在十五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换货;在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理、替换或退货。同时,根据《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规定,汽车经销商或者生产者应当在保修期内对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的质量问题负责任。
电动车三包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在三包期内向厂家或销售商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
三包期内,电动车的主要部件和配件(如电池、电机、控制器等)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或修理,或者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定退货。但是,消费者自身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在三包范围内。
电动车退货规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第七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价格一次性退款,不得收取折旧费。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换坚持退货,可收取折旧费。
扩展资料:
电动车部件三包规定:
1、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2、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3、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4、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5、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7、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8、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9、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10、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12、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